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交警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历哪些程序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五种,分别是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以及强制检验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如果您对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其他疑虑,请您及时联系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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