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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交警会出于事故处理的考虑,而会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处理。但是不是交警就可以随意的扣留涉事车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对能扣留车辆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对非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牌证、货物的,公安机关应该劝告其返还。经劝告仍不返还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因非法扣留驾驶员或者故意损害车辆、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一些轻微、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当事人对事故没有争议的,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要是不符合私了的条件,则交警部门就会介入处理。此时扣留涉事车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过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时候才能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