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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拖着对谁不利?

对受害方不利。“如果拖着太久不去起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伤者一方丧失胜诉权。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不提出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没有逃逸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法律也没有规定责任方必须垫付费用。

受害方如果一直拖着,责任方可不再对对方的索赔理会,促使对方起诉,由法院来处理,这样对责任方是有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那么就要及时的解决,只要交警部门划分清楚了双方的责任,对于受害的一方来说就要及时的追讨赔偿,如果拖着不处理的话,那么受害方自己的权益是很容易受损,所以,自己权益就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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