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程序是什么?
1.等交警来调查,你帮忙介绍一下事实,如果发生事故,你提供保险公司的相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就可以解决,你的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赔偿对方。
2.等待对方在法庭上起诉。
3.如果对方起诉时没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直接赔偿对方。
4.如果对方需要赔偿,法院应根据对方的证据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伤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衡量的无形伤害。精神伤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不能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家庭背景、案件当事人的责任、社会影响等,在类似的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时,很大一部分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并请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检查,以明确交通事故,为以后的赔偿打下良好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