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怎样的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标准,但是赔偿的项目以及公式都是一样的。如果对赔偿有意见的,可以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不过当事人还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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