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前的旧伤鉴定注意哪些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一般伤残鉴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病例;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前的旧伤鉴定注意鉴定伤残等级需要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因为伤残导致被抚养人也受到影响的,应当提供其劳动能力的鉴定,所以需要提供评定人的身份证明,对于相关需要赔偿的,可以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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