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什么?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拿出证据说明自己无需支付该交通费,具体的质证要点如下: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
二、行人伤交通费怎么算比较好?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①交通费的审核十分苛刻,不仅要求要有正式票据,而且要求有关凭据与就医地点、事件、人数、次数相符合。
②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的,从医疗费中赔偿;未计入出诊费(医疗费)而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应按交通费赔偿。
②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民事主体,是可以请求获得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医疗费等的赔偿的。通常情形下,误工费、交通费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但对于那些保险公司可以质证自己没有支付责任的情形,此时交通费就需要由肇事主体自己来支付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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