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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肇事方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需要参考一定的赔偿标准,这样才不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由此可见,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很多,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助金等。财产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具体赔偿标准由当地法院按照城镇人均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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