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私了的情况:
(1)在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2)在交通事故中,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并且责任明确的,当事人可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注意事项: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4)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①车辆的型号。
②车辆的颜色。
③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号码。
④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
⑤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
(5)要核实准确对方的身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