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上面会载明当事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或“无责任”,属证据的一种。
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只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那么,具体的民事责任比例的划分又当如何呢?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就是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时候无法协商自行解决,那样就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在10天之内完成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工作(不管最终成功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