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
1、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 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雇工所实施的超越职责的行为、与职责无关的行为、违反雇主禁止等等行为时,这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不是职务行为,在承担责任上,可以找雇主一起共同赔偿责任。
所谓雇主侵权责任,是一种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民事责任,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雇主侵权责任,包括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中所受损害应承担的责任和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狭义的雇主侵权责任仅指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雇工执行职务的行为认定
这是确定雇主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最主要的条件。认定雇工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应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雇主和雇工的主观意志。当雇工的行为在外观表现上与其职务行为相符且其行为是依雇主的命令所为的行为,或虽未得到雇主的明示,但雇工所办事项确实是为雇主谋利益时,该行为便为执行职务行为。
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来从事雇佣活动,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雇主需要保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话,那么就由雇主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当然具体如何确定责任,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
网络诽谤怎么认定侵权责任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
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谁?
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使...
相邻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相邻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