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全责要记分吗?
当然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与违反交通规则不是一个关系,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肯定违反了交通规则。在承担交通事故赔赏责任的同时,还应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所以,会根据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情况,给驾驶员一定的扣分和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要到现场处理,根据现场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定责,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过错,可以认定为全部责任,这时还会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分;如果双方均有过错,要按照过错的行为来确定,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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