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流程
一、标准
1、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费用持xxxx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2、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用持签证费收据、服务费发票,银行划款证明等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机票费用,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按经济舱报销,升舱费用个人自理。
4、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参照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岗位牵制
1、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由总裁审批。 2、护照由出差人员本人办理。 3、签证由国际部外事专员办理。
4、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相关证据链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证据链
1、出差申请/审批单:出差人、出差人数、随行人员、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安排、预计出差费用、预借款、出差交通工具、住宿计划、是否携带礼品等。
2、护照、签证费用票据。
3、行程单及相关税费单据。
4、住宿费、杂费、伙食费等相关票据。 5、资金支付证明(如有)。 6、出差报告。 四、控制点
2、出国前必须将本人手机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3、回国后,必须1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国备用金禁止挂账。
4、个人国外消费不予报销。
5、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支出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因个人原因在国外绕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出国人员须遵守前往国法律、风俗,各种罚款严禁报销。
五、审批流程
1、副总裁
申请人→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2、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总经理
申请人→副总裁→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3、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二级经理
申请人→总经理→会计→总裁
4、一般员工
申请人→部门经理→总经理→会计→总裁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总裁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