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十分常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报警,让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该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怎么处理?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怎么处理?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前几年,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报道,由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堵路、群体上访、自杀、袭警事件。之所以如此,既有交通事故法制观念不强的人为因素,也有制度设计缺陷上的客观原因。规定不服责任认定救济途径的必要性:
1、监督和保障了公安交管部门公正地办案,保障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充分发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对下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监督,体现执法的权威性。
3、可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社会矛盾。
可以要求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但申请复核要有充足的证据,要指出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不过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维持原来的结论居多,所以应有充足的证据之后再申请复核,否则只能是浪费时间与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