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料包括哪些?对于那些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人来讲,在申请鉴定之前准备好相关的鉴定资料是必须的,这是为了能够顺利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究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资料呢?律图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者)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其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提示:伤者及家属在住院期间应有意识的收集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期伤残鉴定之用。
相关知识: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料的相关解析,既然是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那么所需要的资料里面当然离不开医院出具的相关伤情报告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资料,这些小编在上文中都有所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交通事故的赔偿,小编提醒大家一定不能大意。要是觉得自己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请及时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最大限度的帮助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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