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系数以及当生活入水平确定;
4、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如下:
(一)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三)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四)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五)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六)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处理有时效是怎样?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构成十级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并保护好现场,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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