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缺失(或严重畸形);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交通事故使人损害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伤残认定之后按照伤残认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的伤残损伤标准一般是从一级到十级的标准,每一级的标准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存在不同的赔偿标准。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
交通事故误工费讹诈赔偿标准是什...
对于我们国家,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尤其是...
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
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应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