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首先,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他指的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因为事故致残而导致其未来的收入减少、或是丧失生活的来源等,赔偿给其的一种财产性质损害的赔偿。
关于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他指的是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致残后,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以及其将来要工作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其以后正常的生活,就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补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也是维持受害人他基本生活的一个保障,也是发生到交通道路事故后的一个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内容之一,也是应当给予赔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的赔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受害者在受到了伤残之后才可以能得到的赔偿,而且这个赔偿一般年龄越大那么所得到的金额就会越少,因此,在计算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员就会按法定的条款走,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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