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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补偿吗?

一、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补偿吗?

不属于工伤的话就没有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同时又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同时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种类编辑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7、《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8、《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9、《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0、《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工伤的发生对于员工来说是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但是工伤是需要事先进行认定的,工伤认定需要到相关机构进行。认定了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范围外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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