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长,同样的,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随之增长。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沉重伤害虽无力抚平,但会给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予以安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怎么做?律图小编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以上内容由律图小编整理提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赔偿项目、赔偿因素息息相关。小编在上文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要分为三种情况来进行计算,分为是6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和75周岁以上。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专业的律师才能精确的计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邢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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