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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每天都会上演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随着寒冬的到来,雨雪天气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小的事故交警甚至个人便解决了,如果牵扯到人员伤亡就不那么容易解决了,因为有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这一般要经法院来判定。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求求是要写答辩状的。那么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身是赔偿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A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B先生,被上诉人C先生、D公司XX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理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法判决,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由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
1、一审法院关于医疗费用数额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原告诉讼请求只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没有提到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被上诉人C先生和答辩人XX运输队已经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55000元,而一审法院却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12000元在内的医疗费损失共计53115.44元+12000元=65115.44元,已经超出了超出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50000元。
2、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医疗费只是实际发生的数额,并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用,要求后续治疗费的,应该等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一审法院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12000元,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12000元,而一审原告根本就没有提出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不合理,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此条规定了医疗费的认定依据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规则,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均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才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本案中医院的疫病诊断证明书中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只是“估计”后续治疗费用,不仅没有实际发生,而且也不确定必然会产生,因此后续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一审法院不应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答辩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的一篇范文,从中可以看出,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它是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损失数额依据,数额计算方法、责任承担等多角度进行的反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原告提出的不合理的或者不合法的请求阐述自己的观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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