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营养费也需要进行赔偿。
首先介绍什么是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者通常的饮食摄入量,仍不能满足受损的身体的需要,因而需要使用以外的正常饮食营养,为你的身体补充营养和费用的一部分;
第二种情况发生在年老体弱的病人身上;
第三种情况发生在身体消化系统受损的情况下,如完全或部分切除肠胃。
第四种情况是其他原因导致他消化吸收功能受损。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成本应如何维持。
其实,根据我国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
营养成本是要根据受害人自己的残疾情况。
此外,也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以确保:
1.首先,这些款项的认定也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他残疾的细节来决定,如果他受伤显然是次要的和不需要住院治疗,一般不需要去弥补这些款项,如果以上损害程度轻伤。还要支付营养费用。
2.然后是赔偿期限,即从伤者受伤之日起至伤者基本康复之日止。
3.其次,这些支付的认定必须参考的意见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的规定。内容将包括需要额外的营养,但还需要加强营养的具体期限,等,出具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所有的前提条件。其营养建议也是作为辅助治疗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发出任何营养建议,也可以作为推荐不需要辅助治疗,因此也就不需要补偿营养成本。
4.最后,非常类似营养成本的概念,就是护理成本,我们不要混淆。护理费用,他指的是交通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的时候,因为他的健康原因,行动能力和自己的自理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所以需要你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陪伴和照顾,并有相关责任,根据相关的赔偿标准,生产的成本。护理费用的发生,他是与受害者恢复健康所需要的,也是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最直接的,所以也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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