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C=Ct×C1×(Ih ∑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不超过100%。
赔偿金额会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标准进行赔偿。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标准都是会有差异的,所以大家不要进行对比,没有任何的意义。对判定结果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在收到判定书之后进行二次复议,不过要在规定的时间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