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有抢救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赔偿568800元,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少赔偿一年。丧葬费2844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抚养人数、年龄等具体计算。精神抚慰金,法院支持20000元。抢救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关的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如案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超过实际赔付金时,按照这类案件的交通责任,由相关的交通责任人进行承担赔偿办理,确保这类交通受害人员的实际赔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