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载人出事故要赔偿的,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同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由于运行人搭载同乘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一样高的赔偿责任,同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因此,应适当减轻被告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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