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市中区律师 大鹏新区律师 阳曲县律师 桥东区律师 达川区律师 西塞山区律师 东区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但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估计没有多少当事人是搞清楚了的,现在,就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当事人之间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理,只要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通过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受法律认可与保护,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反悔。这里说的可以“反悔”的法定情形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不可以反悔。但是这些协议毕竟没有强制执行力,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也不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名存实亡。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如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维护您的权益。
延伸阅读:
最新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赔偿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