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醉酒交强险是否赔偿?
肇事者醉酒交强险不进行赔偿。
在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醉酒驾驶的只能垫付抢救费用,且此费用最终还需肇事方返还保险公司。即交强险不负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醉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这一种情形下,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才可不予赔偿。 从交强险立法的精神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签订驾驶保险时,员工就明确指出交强险不能承担的赔偿内容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对于他人提前告知,还故意犯错的行为,必须得到严惩。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开车驾驶既定的驾驶规则,一旦触犯就是拘留处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