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离不开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认定,同时还需要对逃逸的认定。通常来讲,要是行为人当时离开了现场而是去公安机关自首的话,这种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是交通肇事逃逸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肇事逃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交通法规,若是逃逸者并没有触犯交通肇事罪等的罪名,那么肇事当事人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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