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
内检公诉刑诉〔20xx〕8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19xx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杞县**乡**村**6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2月11日被x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24日被xx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xx县看守所。
本案由xx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同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xx年12月10日6时许,被告人董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公路(xxxx省道)与xxxx省道十字交叉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甲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的乘员张某乙、孙某某死亡,李某某重伤二级,张某甲等11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xx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甲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乙等13名乘员不负此事故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信等;
2、勘验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
3、鉴定意见:尸体鉴定报告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车辆痕迹鉴定等;
4、证人证言:证人耿某某、孟某某等人的证言;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电子数据:现场监控录像;
7、其他证明材料:报案记录、xxxx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人死亡,十一人受伤,董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xx年2月22日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1、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包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交上来的交通肇事案件之后,若是经过审查,发现案件当事人确实犯了交通肇事罪之后,需要书写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书,并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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