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法院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也就是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也就是说,法院的改判肯定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有一审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才存在着被改判的可能性。可是,法庭的这些工作人员对自己作出的刑事判决结果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一审的判决基本上都是比较严谨的,想要改判的话,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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