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不同的事故有不同的诉讼时间上的限制,这个限制就被称为诉讼时效,一般这个时效是指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但是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权利人没有行使这个权利,向法院提出民事权利的保护请求,那么就会丧失这样一个请求保护的权利。所以权利人在经过民事事件后应当注意,自己能够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的时效,以免错过。
而对于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不同程度又有着不同的限定。首先就是轻微的交通事故计算开始的时间就是以事故发生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因为这类交通事故在平日里是为主要的交通事故类型,都属于轻微的事故,这种事故原因也往往较为清楚,而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也是较小、受伤也是比较清,关于这类事件的处理速度也较快,一般当天就能处理或者五天以内就能收到事故认定书给当事人。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开始计算,就有一年的事故诉讼时效。
对于其他的交通事故情况,比如受害人身体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的时候,就会涉及到需要住院处理,甚至会接受后续的持续治疗的,这交通事故的诉讼时间的起始时间一般是在受害人结束治疗或者是损失费用确定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的时效,并且还有一类区别是以是否构成残疾为标准的,如果没有构成残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治疗结束的时候开始,但是如果构成了残疾的,那么诉讼的时效开始的时候就是在伤残评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对于这样的时间安排也是有其一定道理的,因为设立诉讼时效是为了敦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可以避免长时间没有伸张自己的权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就是能合理的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使其安心的接受治疗;而且诉讼时效的这样设置也是为了避免诉讼的累加堆积,提高司法机关处理问题的效率,合理的有效的使用国家诉讼资源。
如果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面协调的,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同意调解的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就是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的那时算起,但是如果不同意调解的,那么诉讼时效将会在调解失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还有就是达成调解的而当事人不履行的,诉讼时间将从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时间开始计算起。如果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那么诉讼时效开始时间就是事故认定书送达的时候。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当时没有发现受伤,事后伤势复发的,诉讼时效就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如果有器官损伤的或者需要后续康复治疗、整容的,诉讼时效将会从事故实际发生的时候算起。交通事故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不明不确定的案件,时效就会从开始的时候算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那么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那么将不会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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