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
若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则是从事故发生的那天开始计算时效时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的事故,例如两车轻微的碰撞,受害人受伤程度轻,财产与精神的也比较损失小,交警一般能够在当场或是5天内制作出事故认定书并且送达给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开始算。
若是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例如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更严重的需要后续治疗的,为了方便计算事故发生所导致的损害,诉讼时效则是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是损失确定之日开始算。还存在特殊情况,若是损伤导致当事人伤残的,则诉讼时效是从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
若是及其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则非常简单,从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事故发生后,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减轻法院的工作,交警部门会介入组织双方调解,诉讼时效会推迟。若是双方调解成功,并且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就会依据调解的内容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那诉讼时效就是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开始算。若是双方协调不成功,无法制作调解终结书,诉讼时效则是从调解失败之日开始算。也会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但是当事人不履行,那诉讼时效就是从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
生活中普遍存在“暗伤”的情况,即事故发生的当时并未发现损害,在后来经过医院的诊断并且可证明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那诉讼时效是从实际发现伤害的那一天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