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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损害赔偿纠纷。但是法院审理案件,依靠的不是当事人天花乱坠的表达,而是证据。此时,当事人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在发生车祸之后,当事人一遇到纠纷的,此时一般都是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车祸问题其实是比较好的。但具体在车祸诉讼中,需要知道自己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据材料,否则的话最后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当然,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打官司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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