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由于车辆的增多,醉驾或者疲劳驾驶或者疏忽等因素常常导致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方式是交警过来协调,若无惨重人员伤亡,一般按责任划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即可。但若涉及因素较多较复杂,一般会按照交通法处罚条例来执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呢?我们律图将为您解答疑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车物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第四条 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第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价格政策,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省物价局负责统一制定和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费由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若人员伤亡,首先应该及时报警,积极的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及时解决问题。若有车辆损坏,则会根据湖北交通事故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绝不会出现不公平的行为,这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严肃处理的行为。执法人员会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所以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要惊慌,可以向相关律师咨询,律师会根据事故的特殊情况提出最合理的的处理方案,方便双方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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