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因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在受害人因事故伤亡之日起,三年内家属都可以向事故肇事方发起诉讼。尽管这个时效比较长,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越早发起诉讼越有利,并且,最好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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