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方式来解决车祸纠纷,是很多人认为的最为公证、有效的一种方法。而要想在车祸诉讼中获得胜利,则当事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交一些证据材料给法院,那么车祸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祸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1、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2、申请证据保全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收集车祸的相关证据,是诉讼中比较重要的一步。相信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如果证据不够多不够充分的话,那么肯定是对最后的判决有所影响的。要是你有需要,可以通过律图平台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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