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在城市快速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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