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哪些交通事故应该立即报警处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规则不是单纯的针对机动车的,在司法实践中,骑电瓶车逆向行驶或者在机动车道行驶,这些驾驶行为都非常危险,其实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可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认定是有法可依的,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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