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如果靠左侧通行的话,则为逆向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补充:推行没有逆向行驶这一说,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推行,都不叫逆向行驶。
只要是推行,与人行走一样,只要不横穿马路,都没有逆向行驶这一说。
在这里所说的“处理”,具体含义是什么?
A、如果是指违法责任的认定,这个应该由执法者予以认定。泛泛地说,此项“处理”,与什么车无关,与怎么行驶无关。
一般处理方法,只有两种:
(1)当事人报警,由交警出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
(2)当事人选择快速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进行处理。
B、如果是指如何救治伤者,一般也有两种方法:
(1)若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判断,应由当事人拨打急救电话,请求专业人员出面予以处理;
(2)若伤者伤势较轻,可自行到附近医院,由医生处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伤势轻微,或没有受伤,自然也就无须“处理”。
这个“被其他电瓶车撞到”的说法,值得商榷。
“撞”是相互的,楼主老婆“被撞”,同时也是在“撞人”。由于楼主老婆违法“逆向行驶”,应该说“其其他电瓶车被楼主老婆撞到”,可能更为贴切。
3、对方没事,不过他电瓶车后座带人的。
电瓶车能否“后座带人”,各地规定不一,多数地方没有禁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