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B版)有关规定,对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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