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去处理,一般都是到违法行为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处理。
如果机动车闯红灯,那么需要在接到违法信息通知后,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违法行为地的车辆管理所处理。
如果机动车闯红灯时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在异地的,且已经返回机动车登记地的,那么在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后,也是可以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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