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险单丢了,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以内的,保险公司依然还能给予理赔。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2.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3.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在保险单没有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保险费交付凭证就可以在保险公司取得相应的保险单的。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其他相应提供的材料会根据事故的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每个保险单上面列出的要求进行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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