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鉴定费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开销之一,列入赔偿总额。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范围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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