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醉驾罚款可以少交吗?
驾驶员醉驾罚款是不可以少交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行政处罚标准
1、《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 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 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律的规定的,任何人在醉驾之后,大脑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会处于兴奋的状态,若是在醉驾之后驾驶车辆,很有可能是会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并且此时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人直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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