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
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确认,即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确定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是相对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识,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存在。
三是“犯罪”一词在日常生活乃至法律上存在多种含义和维度的使用与理解,但从刑事诉讼的意义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证明与确认。
综上,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对行为人作出无罪处理。与此同时,对于行为人需要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二、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知
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山西公安机关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贯彻意见的通知》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 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 当在核实后出具。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不起诉就代表着证据不齐全,这个案件还没有上升到犯罪的地步,只要检察院作出此行为,那么就可以办理无犯罪的证明,所以,办理任何证明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没有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日常生活当中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如果存在着犯罪活动的话都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查,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比如说证据不足的话,也会不起诉,不起诉就意味着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也就不会存在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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