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会被直接逮捕吗
醉驾的拘役通常不能直接逮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呼气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抽血前脱逃的,以呼气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依据;故意在呼气或抽血前饮酒,以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意见》规定,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逮捕。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拘役属短期自由刑,期限为1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逮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为确保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证据确凿、充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醉驾的逮捕是特殊情况下才会采取的步骤,但是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使用有关的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丧失一定的有有效性,因此需要多加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自己醉驾,自己可以获悉一定的条件,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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