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对醉驾和酒驾查得特别的严,对醉驾和酒驾的处罚也特别的严格,但是还是有些人不听劝告,知法犯法,酒后开车被查到的时候还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就来了解一下醉驾据不认罪不承认是他的血怎么办?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醉驾据不认罪不承认是他的血怎么办?
1、这个问题很简单,就直接使用保存的血样与犯罪嫌疑人的血样进行DNA检测,就可以认定当初在其醉驾时抽的血,也就是酒精含量超标的血,到底是否是涉嫌醉驾犯罪嫌疑人的血。如果DNA检测结果一致,则醉驾犯罪嫌疑人必定会被依法追责,同时人民法院会在庭审过程之中,根据公诉机关就审查起诉阶段,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事实,予以其上限处罚,以正法纪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二、检察院不认为醉驾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据不认罪不承认是他的血怎么办?只要验他的DNA就可以查出到底是不是他的血,如果DNA一致的话,他就没有狡辩的权力了,有可能还会加上不认罪的态度给予重罚,因此,在犯了罪的时候,真的是有错就要认,这样可能还会处罚的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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