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因为醉酒驾驶非常的危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曾经就有人问过小编,如果醉酒驾驶却不幸致人死亡,车主还逃逸了,这种情形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由上可知,行为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该如何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发生重大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1]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都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这个时候,肇事者最好尽量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争取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延伸阅读:

醉酒驾驶撞人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吗?条件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逃逸  逃逸词条  醉酒  醉酒词条  认定  认定词条  驾驶  驾驶词条  死亡  死亡词条  
醉驾

 事故发生后醉驾谅解书由谁写?

推荐: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 肇事逃逸后自首醉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通常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展开)

醉驾

 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

一、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