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车主醉酒驾驶有关,醉驾已经成为交通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有的车主明明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时,却叫同车的他人顶包,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不少发生。那么,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主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顶包的朋友涉嫌包庇罪,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对酒后驾车如何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如何加强对醉驾的管理?
1、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2、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4、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综上所述,按照最新刑诉法规定,醉驾属于违法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而叫人顶包的话,顶包的一方涉嫌包庇罪。因此,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醉驾的一方和顶包的人都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醉驾一般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被处以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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