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和谐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如今,醉驾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因为这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也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的发生,通过越来越严苛的惩罚方式减少醉驾的发生,下面就一起看看青岛醉驾的判决及酒驾与醉驾的判定。
一、青岛醉驾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酒驾与醉驾的判定
酒驾规定: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驾车: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一年内有2次醉酒记录的酒吊销驾驶证(这里的一年是指第一次查到醉酒驾车日到第二次醉酒驾车日,而不是指一个自然年度)。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综上所述,就是青岛醉驾的判决及酒驾与醉驾的判定。近两年,关于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措施愈加严苛,文明出行为全社会所提倡,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人生安全的保障。醉驾问题不容忽视,是关注民生的大问题。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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